本报讯(记者蒋力耘)本报7月20日曾报道,市区江滨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5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昨日,该案在丰泽区法院公开审理。
据公诉机关丰泽检察院称,7月19日晚上11时左右,被告人陈光伟驾驶闽A06662号重型牵挂车,途经丰泽区江滨体育公园门口路段,在迫近前面行驶的一部小货车时才紧急刹车,致使牵挂车向左跑偏冲出路面,碰撞了7名行人,造成2人当场死亡、3人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惨剧。 丰泽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陈光伟提起公诉。
21岁的陈光伟系四川人。2005年5月1日在达州当地交警部门许可下将B证直接更换为A2证,同年8月到福州,进入福建鸿运货运有限公司开车。据了解,A2证最低持证年龄24周岁,但是陈光伟不过21周岁,是不可以申领准驾A2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据了解,从7月底至8月中旬,陈光伟所在单位与各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分别赔偿5名被害人死亡补偿金22万元、28.31万元、22万元、19.82万元、22.15万元,同时赔偿了泉州市政工程公司修复路边栏杆损坏费用3963元,共计超过114万元。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