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就辽源市“12·15”特大火灾事故发出通报,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的7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05年12月15日,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7人死亡、9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21万余元。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医院配电室电缆沟内发生电缆短路故障,引燃可燃物;间接原因是:配电室及部分电器设备改造工程中存在施工质量不合格,没有组织检测验收就直接投入使用;市卫生局监督不到位等。
鉴此,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等部门决定,给予辽源市中心医院保卫科科长刘成玉撤销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龙山区公安消防科防火监督员李成、殷晓春行政记过处分;消防科科长张新功行政记过处分;市卫生局副局长、党委委员马兴涛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刘英阁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辽源市政府副市长金窗爱行政记大过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