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的小李原是青岛一家企业的技术人员,几个月以前怀孕后被公司无端辞退。失去生活来源的小李,无奈只得向劳动保障部门请求援助,而其所在的公司给出的答复是,“实在想上班就去刷厕所吧”。(11月23日青岛新闻网)
仅仅因为怀孕,先是被公司辞退,继而让其去刷厕所、当搬运工,然后又要其腆着大肚子跑上跑下地去当收银员。 作为一家企业,如此折磨、歧视女员工,且不说其是对女员工合法权益的粗暴践踏,更是让人读出了一种暴戾、冷漠和残忍。
孕育,既是女性的权益,也是人类得以延续的方式,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剥夺和侵占。托尔斯泰曾经说过:“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永远需要报答的最美好的人,这就是母亲。”显然,以孕育为噱头,强迫怀孕女工做其无法承受的工作,这就是在肆意凌辱女员工做母亲的权益,暴露出了其狭隘、无耻及卑劣的不健康心态,有悖于社会公平,缺失了最起码的社会道义。
而令人担忧的是,时下以种种理由限制女性孕育已成为许多企业用工的普遍现象。一些单位在招工时便明确提出不招女性,将女性择业视为男性的“附属品”或“搭头”,人为地将女性逼上了就业“梁山”,为突出重围,或忍辱负重,或依赖于男性“借船出海”,没有任何的主动权、自由权和选择权。而某些企业内部更是非人性化的规定女员工在几年内不得谈婚论嫁,更不得孕育。否则,或影响升职、加薪,或以辞退相威胁,迫使相当多的女性为了生计只好放弃自身的权益。
我们承认,随着社会文明化程度的提高,传统的孕育观念已呈现出了多元化发展趋势。为了成就事业,有些人不愿婚嫁,有些人主动晚婚晚育,还有些人放弃生儿育女。但不管如何,孕育都是女性的一种自由选择,而非强行所难,甚至借此来惩罚、摧残女性的身体健康。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显然,限制女员工的婚育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该去管一管、查一查。
一位哲人说过,社会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衡量。那么,这种怀孕就去刷厕所的做法,其实质就是背逆了社会前进的潮流,应该坚决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