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长春11月25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就辽源市“12·15”特大火灾事故发出通报,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的7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05年12月15日,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7人死亡、9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21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原辽源市卫生局副局长兼中心医院院长王绍文等14人已被移交司法机关。
近日,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省消防总队、辽源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辽源市中心医院保卫科科长刘成玉撤销保卫科科长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龙山区公安消防科防火监督员李成、殷晓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龙山区公安消防科科长张新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辽源市卫生局副局长、党委委员马兴涛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辽源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刘英阁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辽源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金窗爱行政记大过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