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有关官员表示,民诉法最迟明年启动修法
本报讯(记者张太凌)昨日,由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教授主持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进行第四稿论证。与会的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透露,她已收到4份有关民诉法的专家建议稿,这些建议稿对该法修法将起到重要作用。
民诉法最迟明年启动修法
姚红说,民事诉讼法实施十余年来,为中国法制进程作出突出贡献,但目前确实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情况,十届人大已将民诉法列入立法规划,明年即将届满的本届人大期内至少要启动民诉法的修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孙邦清是这部“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的重要修评人。孙邦清介绍说,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颁布的,十几年来没有及时修定,在此期间相关的司法解释条文大量扩张,使该部法律一些条文成为“纸上条文”。
专家称二审制有先天缺陷
孙邦清介绍说,我国现行审级制度是二审终审制。一个民事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诉讼程序即告终结,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大量案件的审理在中级法院即告终止,难以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困扰,同时,由于审级较低,案件质量也难以保证。为弥补两审终审制在审级方面的先天缺陷,审判监督程序被频繁启动,严重损害了裁判的权威,两审终审制也名存实亡。
因此,建议稿提出了三审程序,第三审为“法律审”,主张第二审判决违反法律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越级直接提起第三审上诉。第三审法院不是高级法院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其审判级别较高,更有能力统管全局,诠释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