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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2006年3月1日,中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开始实施。 中新社发 任海霞 摄
中新网11月25日电文化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受理娱乐场所设立申请应当依法进行公示,通知申请设立的娱乐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附近的学校、医院、机关、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利害关系人派人参加听证。
该《意见》规定,文化主管部门须向社会公告听证的时间、地点等事项,积极受理有关人员报名参加听证。
文化部表示,这一《意见》的下发,是为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加强娱乐场所监督管理,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秩序。
该《意见》强调,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本着方便当事人的原则,在工作方式上可以探索与公安、工商、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听证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听证事宜。
对利害关系人或者其它有关人员没有报名参加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该《意见》所指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主要包括歌舞厅、卡拉OK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和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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