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1月25日电9月24日至29日,吉林柳河县屠夫石悦军在近一周的时间内,连续作案6起,杀死12人,伤5人,这起特大杀人案一时震惊全国(楚天都市报曾多次报道)。11月25日,石悦军在柳河县人民法院一审被判死刑。
石悦军承认所有指控
昨天的庭审在当地引起巨大轰动,庭审前一个多小时,许多群众就聚集在法院的门口,包括数位被石悦军杀害的死者家属。8时30分,石悦军身着囚服被法警至法庭侧门前。相比被抓获时,石悦军身体胖了许多。由于石悦军没有为自己指定辩护律师,法院当庭为其指定通化市法律援助所的一名律师进行辩护。公诉人诉称:从事屠宰生意的被告人石悦军因通化县二密镇屠宰点负责人李振军及畜牧站检疫人员王玉良对其实行行业收费和管理而对二人不满,遂于2006年9月23日晚9时许携带4把尖刀驾驶自家农用货车前往二密镇,找到了李振军,次日零时许,将李振军杀死在大连川村二组通梅公路旁。随后疯狂行凶,接连杀死二密村村民王玉良、刘国华等人,随后在逃亡期间接连犯案,杀人行凶。至9月29日落网前,石悦军连续作案6起,杀死12人,伤5人。当检察机关对其所犯下的累累罪行宣读指控时,石悦军对所有指控都供认不讳,每一次当法官询问他对公诉书有没有异议,他的回答都是“没有”。
拒绝赔偿受害者家属
上午11时许,法官当庭宣判,一审判处石悦军死刑。法庭同时对受害者民事赔偿数额也做出了当庭判定,确定了6名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民事赔偿数额共计83万多元。面对法院判定的赔偿,原告及其代理人没有提出异议,大多表示接受。但当家属一一说出索赔的要求时,石悦军一脸紧张,语气十分激动地说,“我没有钱,我没办法偿还,拿什么赔偿,没钱……”审判员打断其话语表示,只要其回答是否愿意赔偿,石悦军坚定的回答,不愿意赔偿。法院表示,对于受害者提出的民事赔偿,法院不予以当庭调节,但经法院和议庭后,会依法保护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民事赔偿。
最后陈述谢罪自悔
庭审即将结束时,审判长宣布被告人石悦军进行最后一次陈述时,石悦军沉默了一会说:“既然杀了人,我也没有什么可说的了,就是请求法院快速判决,处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我今年杀的人,就请法院在今年判决我,枪毙我,不要拖太长时间。”石悦军的妻子和母亲听到石悦军的陈述,表情十分痛苦,两人面对受害者家属一脸木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