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 24日《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正式公布。条例规定,今后公安机关要将各项罚款全部上缴财政。
根据条例,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各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费项目和标准,将公安机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并对经济困难地区的公安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