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1月25日电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就辽源市“12·15”特大火灾事故发出通报,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的7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事故回放
辽源中心医院火灾造成39人遇难,为建国以来卫生系统最大的火灾事故
2005年12月15日,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21万余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在卫生系统的最大火灾事故。
国务院和吉林省调查组查明,医院发生火灾后,有关人员曾把火灾情况向该院一位领导汇报,该领导竟称:“先不要报警,不然消防(指消防官兵)来了,把医院弄一地水明天没法营业了。”正是由于这一句话,使医院错过了及时报警扑救的时间。后来,该领导发现火势越来越大,才自己拨打“119”报了警,此时大火已燃烧了近30分钟。
查处情况
14人已被移交司法机关
7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今年2月,原辽源市卫生局副局长兼中心医院院长王绍文、医院副院长李明明、医院总务科科长赵永刚、医院电工班班长张殿坤等14人已被移交司法机关。
近日,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省消防总队、辽源市纪委监察局对该起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的7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给予辽源市中心医院保卫科科长刘成玉撤销保卫科科长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龙山区公安消防科防火监督员李成、殷晓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龙山区公安消防科科长张新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辽源市卫生局副局长、党委委员马兴涛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辽源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刘英阁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辽源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金窗爱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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