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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25日电涉及89个部门、12000多个职位的2007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笔试25日下午顺利结束。
截至16时30分考试结束,人事公务员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说,各地人事部门组织有力,全国范围内的考试完成得很顺利。
本次考试除在全国31个省份的省会城市设有考点外,还在青岛、烟台、苏州、扬州、厦门五个较大城市新增了考点。据统计,全国共在上述城市设置了480个考点、16000多个考场,约有5万名考务工作者在25日考试当天为考生提供各方面的服务。
为确保此次全国范围内考试的安全顺利实施,此前,人事部专门召开会议,就考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中央机关招考的各项规定,有效防范考试作弊,确保试卷传递、保管的安全。同时,还要求各地严格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制定解决突发事件的预案。
按照公务员招考程序,公共科目笔试之后,还要经过面试(根据招录机关需要,部分职位还有专业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备案等步骤,才能最终确定录用人员。
根据具体时间安排,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将于12月底公布,面试与专业考试工作将在2007年2月15日前举行,整个招考工作将于2007年4月15日前完成。
此次公务员招考,延续了近年来“公务员热”的状况。人事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有111万余人次通过网络提交了报名申请,有74万余人通过资格审查,最终确认有资格参加考试的人员为53万余人,报考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都较往年有所增加。
此前,人事部副部长尹蔚民在中国政府网接受访谈时就表示,公务员报考资格的日益放宽、公务员职位吸引力的日益增强,以及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的增加等,都是促使“公务员热”持续升温的重要原因。
此外,此次考试也是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之后进行的首次招考,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也纳入了公务员招考的范围,使得招录计划比去年增加了2000多人,报考人数也较往年相应增加。
面试体检考察如何进行
据新华社北京25日电公共科目笔试后,公务员招考工作还将进行面试(根据招录机关需要,部分职位还有专业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才能最终确定录用人选。
据介绍,各招录机关将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3倍至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考试的人选。招考职位没有人员通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或者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时,可以通过调剂补充人选。面试和专业考试的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
体检和考察工作都由招录机关负责。按照规定,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将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对于考察工作,招录机关将成立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工作小组,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人事考试制度发展历程
据新华社北京25日电建立人才考试录用制度是党和国家在干部人事制度上革除陈规、锐意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探索和实践。
20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干部录用主要由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组织调配安置退伍军人、从社会上有计划地吸收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这种方式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在当时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也暴露出诸多弊端:用人制度不健全、缺乏竞争激励机制、选才视野局限于较小的范围、选人用人缺乏客观标准,用人不正之风难以避免。
1980年,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要健全包括招考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干部人事制度,并提出:将来很多职务、职称,只要考试合格,就应当录用或授予。
1987年,党的十三大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确定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1989年,中组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办法的通知,考试录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逐步开展。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
1994年6月《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正式建立。
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以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据统计,从1994年至2006年,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垂直管理系统连续13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共录用公务员45000多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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