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河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向明两次被抓,前后在两省四县市的4个看守所度过了923个日夜,其间还被五花大绑、剃着光头上了万人公捕大会。运城中院判决吴向明无罪,河津市委决定让他官复原职。此后,吴向明提出赔偿申请,河津市政法委闻讯也要求对吴向明案进行再核查、再追诉。
第一次被抓
罪名:贪污
判决:刑期3年,缓期4年
羁押:373天
吴向明第一次被抓,是在1999年6月15日,当时40岁出头的吴向明是河津市公安局最年轻的副局长。被抓3天后,吴向明被刑拘,羁于陕西省合阳县看守所,9个月后,河津市检察院以贪污罪对吴提起公诉,指控其借负责公安局巡警队设卡值勤的机会,将114000元劳务费据为己有;在担任清涧派出所所长期间,将清涧镇政府的5万元经费据为己有,两项共计贪污164000元。2000年6月,河津市人民法院认定,吴向明担任清涧派出所所长期间,侵吞公款4万元,对其“判三缓四”,其余124000元“贪污款”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吴向明坚称自己没有犯罪,提起上诉。2000年12月,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在清涧派出所账目底数不清的情况下认定吴贪污4万元,证据不足,故判决吴向明无罪。其间,吴向明被羁373天。被判无罪后,吴向明多次找有关部门请求平反、恢复工作和职务,但数十次奔波均无功而返。2002年6月,吴向明为平反一事与河津某领导发生争吵,吴向明一怒之下,在领导面前“拍了桌子”。
第二次被抓
罪名:妨害作证,贪污
刑期:公开宣判10年,判决书加到13年
羁芽:550天
“拍桌子”事件发生不久,河津市发生了一起耸人听闻的爆炸未遂案。2002年7月10日,有人向市委常委家属院扔了一个炸药包,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据鉴定,“这是一起有预谋、有目的、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的重大报复杀人未遂案。”7月19日,吴向明再次被抓。次日,吴因涉嫌赌博被刑拘。其间,办案人员就这起爆炸未遂案对吴向明进行了详细讯问。8月,因赌博罪不成立,吴向明又被以涉嫌妨害作证被逮捕。3个月后,河津市检察院以妨害作证罪、贪污罪对吴提起公诉,2003年1月,河津市法院对吴向明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当地一位知情人向记者出示了一盘录像带,录像带所显示的画面是2002年8月7日,河津市召开万人公捕公判大会,昔日的公安局副局长被剃成光头,反绑双手,台下上万群众翘首观看,议论纷纷。但是,18天后,吴向明拿到了一份与公开宣判内容不同的判决书,该判决书认定吴向明借负责公安局巡警队设卡值勤的机会,收取劳务费,将公共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贪污罪,刑期从10年加到了12年。此外,还认定吴向明担任清涧派出所所长期间侵吞公款4万元,且唆使内勤作伪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妨害作证罪,刑期1年。这一次,吴向明被辗转羁550天。
有罪?无罪? 两级法院展开判决拉锯
吴向明官复原职
2003年7月,这份判决书被运城中院裁定撤销,理由是,“原审(一审)判决书主文与公开宣判内容不同,且增加了罪名和刑期,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到对本案的公正审理……”2003年10月,河津市人民法院经过重审,又维持了原判。2004年4月19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做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判认定吴向明犯贪污罪、妨害作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判决吴向明无罪。2005年7月,经河津市委常委会议决定,河津市委组织部颁发文件:“恢复吴向明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2006年8月25日,官复原职的吴向明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国家赔偿。“长达6年的冤案宣告结束,恭请支持我的赔偿请求吧。”吴向明在赔偿申请书上写道,“两次错捕错判,尤其被剃光头、挂上纸牌、捆绑至万人大会上糟践,使我受到极大欺辱和摧残。孩子学习被荒废,年迈的母亲差点命丧黄泉,岳父精神失常,双目几乎失明。人的一生有几个6年?6年对于一个家庭是何等漫长!如今,我和家人伤痕累累、身心疲惫,其中悲苦不堪言表。”“吴向明就是想要一个说法,哪怕只赔偿一分钱。”某律师告诉记者,“关键是赔偿背后的责任追究,这才是目前最敏感、最棘手的问题。”
余音未了
国家赔偿还要不要?
还要对吴向明“再追诉”?
就在吴向明提请赔偿的当月,河津市委政法委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报告,表示异议。“运城中院的两次无罪判决,一审法院始终感到不解,公诉机关始终持有异议,广大干部群众反响强烈……”希望对吴向明案进行再核查、再追诉。该报告还说,河津政法界部分领导认为运城中院的判决有失公允。记者向上述领导分别求证,他们表示,对于运城中院的两次无罪判决,确实无法接受。曾经两度审理吴向明案件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王金梁说:“这两次判决是中院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能经得起任何考验,我们问心无愧。”河津市几位不愿透露名字的政法界人士说,身为公安局副局长,吴向明两次被抓,后来两次被判无罪,这样的遭遇全国罕见。不谈案情本身,案情之外也有诸多反常现象:吴向明第一次被判无罪后,曾向有关领导请求平反、恢复工作和职务,这究竟算依法办事还是反攻倒算?一审法院公开宣判后,又修改判决书,另加罪名刑期,如此“灵活执法”被广泛质疑,“究竟是在惩治腐败还是在打击报复?”河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向明目前相当低调,只对记者说了两句话:“事情已经过去。为了河津的稳定,我不想再说什么。”然后一声长叹。据《山西晚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