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我听出租房屋的朋友说,现在租赁房屋要进行登记交费。我想了解房屋出租的相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市房管部门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为严格贯彻国家法律,规范房屋的租赁行为,维护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我市颁布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2004年市政府第72号令)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第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缴纳税、费。”按照市物价局津价房地[2002]91号、[2005]31号文件规定:“住房租赁手续费按套收取,每套100元,由出租人承担;非住房租赁手续费按租期租金的1%计收,由租赁双方各负担50%。”房管部门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收取租赁手续费。(高小妹李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