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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苏东华摄影报道)11月25日上午,海口市农业普查办在椰城举行全国统一的第二次农普宣传日。第二次农业普查登记时间是2006年12月31日。据悉,普查结果不作为的对象将进行行政处罚。
据海口市农业普查办有关人士介绍,五种违法行为将受处罚: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农业普查对象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违纪处分。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有上述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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