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顾先生在一家电商场购买了价值9999元的42吋等离子彩电一台,正好赶上商场搞促销。促销广告上称,只要购买名牌家电满10000元,就可获赠21吋彩电一台。顾先生在和经销商协议后,经销商也同意赠送给他一台彩电,可顾先生哪里知道他这台彩电得来的可真是一波三折!
9月17日,顾先生在福山一家电商场购买彩电时,正赶上家电商场搞促销活动,只要购买名牌家电满10000元,就可以获赠21吋彩电一台。 当时,顾先生所买的这款彩电离商场规定的优惠条件只差1元钱,于是他向商场销售人员咨询,这种情况能否给照顾一下,按10000元享受商场的优惠。
销售人员当即电话联系了负责人后,答应了顾先生的要求,但表示赠品彩电必须经过商场领导签字批准后才能领取。而当天商场负责人正好外出,不能马上领取。顾先生只好在购买了等离子彩电后,留下了自己的发票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商场工作人员也为他写了一张欠条,并加盖了商场的单位印章。
一周后,就在顾先生心急如焚地等待时,商场的经销人员打来了电话告诉顾先生,由于工作人员对活动的理解错误,这次赠送活动无效,所写的欠条也就不算数了。商场的解释让顾先生难以接受,这不是在拿商家的信誉当儿戏吗?这之后,他多次找经销商交涉,但商家始终以领导不在、开会等为种种理由来搪塞。由于商场广告中称,这次活动是与厂家联手,于是顾先生便拨通了厂家总部的电话。但厂家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这是商场的单方面行动,厂家并没有参与。
顾先生多次与商场联系商讨后,10月25日,商场终于转变了态度,答复可以为他赠送一台海信电视,但需单独从厂家进货,时间较长,预计10天以后可以到货。可10天后,商场又说,电视机遥控器被人拿走了,还要再等上几天。
新的电视机不拆箱,遥控器怎么会丢失?顾先生顿生疑虑,怀疑商家要提供的电视机可能不是新的原装电视。几天后,他再次来到商场,找负责人进行质疑。此次,商场负责人一反常态,再次撕毁协议,并明确答复他,商家拒绝提供赠品。
商场三番五次地找不出任何正当理由,却对协议屡次拒绝履行,这让顾先生感到十分愤慨,于是向工商部门投诉。
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虽然消费者离商场的促销赠送电视的条件相差1元,但商场已经答应赠送,并写下了盖有商场印章的书面欠条,表明商场已经与消费者达成了赠送电视机的协议,格式合同成立,商场必须按约定履行合同,否则商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后经执法人员调解,商场承认工作中存在过失,愿意履行欠条中的约定。16日,顾先生如愿得到了一台21吋彩色电视机。记者 张倩 通讯员 初萍编辑:傅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