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1月26日电 台湾《联合晚报》今日社论说,民进党打马英九的“特别费”,意在拖马下水,转移陈水扁陷入“国务机要费”的纠缠。这招,不能说不成功,看马英九声望下滑,民进党北高两市市长候选人民调爬升,就知其效果。
但这显然也是一记拖自己人下水的锁链,民进党“四大天王”都担任过政务官,他们的“特别费”如何经手,如今都被迫要摊在阳光下,接受检调侦办。案情一直扩大,余波荡漾,司法龙头、学院清誉很高的台“司法院长”翁岳生,他的“特别费”亦被卷入。侦办“特别费”的检察官,尴尬的还不仅于此,蓝绿“立委”接连告发,台“检察总长”、各区检察长等,亦纷纷因“特别费”而被举发,这样办下去,六千五百多名支领“特别费”的公务员,无论官大官小,无人能躲过这场风暴!
社论说,眼下侦办“特别费”的检察官,势必得面临一项严峻挑战,就是怎么认定“特别费”有无贪渎之嫌。最形式的认定,亦最简单的认定,是“特别费”入私人帐户即属贪污。然而,不需单据之“特别费”的三种支领办法中,不管支票、现金或直接入帐,都有入私人帐户的可能,如此一来,“认定”标准就出现极大争议。这漏洞,当初设计“特别费”支领办法时,若非极大疏忽,便是刻意模糊化,总之,就是有意无意把一半的“特别费”当成了“首长薪水补贴”。有人亦称之为养廉费。
检察官侦办“首长特别费”,恐怕不得不超越“恶法亦法”的形式主义,而得去思索,三种支领方式,最终若都可能入私人帐户,那直接入帐者最倒霉不过了,他选择直接入帐反倒为自己留下“涉嫌贪污”的陷阱,而那些领了支票、领出现金者,倒可以大言不惭说“钱都刚好用完了”!检察官另一个要超越的心态是,不能“见树不见林”,只看个案,不看通案。否则一定爆发何以办这个,何以不办那个的争议。
社论最后指出,已有法界人士,包括检察体系内的声音建议,检方是否该订定一个标准,来通盘处理“特别费”。这同样也是侦办“特别费”的检察官,心态上应厘清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不必受到“国务机要费”的牵制。“国务机要费”与“特别费”性质不同,对“特别费”有无贪污的研判标准,应以全台支领“特别费”的公务员当比较分母,这一来,问题会明朗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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