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息查询收费折射出当前许多城市公共资讯服务的落后。近几年,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体系仍然显得落后,公共资讯服务体系应当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人性化、更为便利的公共服务,而不应将公共信息资源变为牟利工具。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
对政府机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些公共服务行为,哪些可以适当少量收费,哪些不应该收费,都应该有章法,不能听任一些掌握着重要公共信息资源的政府机构,巧立各种名目,捞取本不该有的非法利益。公共服务强调公平和正义,企业牟利不应建立在加重消费者负担的基础上。
北京宏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新宇
建设和谐社会,政策取向要更多地关注机会的均等和社会的公平。实现社会公平,不仅意味着要加大调节分配的力度,调整分配格局,同时也要有效地保护公共资源不被侵占而由公众共享。一些行政机关和垄断企业攫取社会公共资源,使公共信息资源部门化、商业化,必然进一步扩大贫富差距,加剧社会的不和谐。
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徐亚文要消除公共信息收费现象,就要靠破除垄断,依靠充分的商业竞争,用竞争机制带来良好、免费的公共信息服务。更为重要的是,政府部门应发挥在现阶段的监督和指导职能,制止某些行政机关以权谋私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