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从事供电、供水、供气、邮政和有线电视等公共事业和其他依法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者,提供有偿服务时,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不得强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