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野)日前,我市首例私藏隐匿邮件案一审宣判,南岸区法院以偷窃罪和私藏隐匿邮件罪,判处邮政工作人员刘有渝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查明,今年3至4月,刘利用工作之便,将他人邮寄的、印有我国多处风景名胜的58张明信片,擅自隐匿,供自己玩赏。
据悉,今年31岁的刘有渝系我市邮政部门南坪营业厅质检工。检方同时指控刘有渝利用职务之便,擅自隐匿他人邮寄的手机,供自己玩耍。经查,刘有渝先后共隐匿了两部手机。
对于检方的两项指控,刘在庭上均表示“没有异议”,但刘辩称,是忘记了投递,不是主观上想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