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江苏南京师范大学一位教授向记者讲述了他全家无奈搁浅出境游计划的遭遇。原来,这位教授计划寒假期间带妻儿一家3口去德国、法国旅游,结果到某旅行社报名时被告知,除了交纳4万多元的团费外,还需交纳每人15万元左右的保证金,“这实在有点过分”,这位教授显得有些气愤。 他不解地说,且不说大部分游客能否拿出这么多现金,就是如数交了这笔钱,一旦旅行社出点什么问题,这么多游客交上的这一笔笔数额巨大的押金又如何保证安全呢?
旅行社:收押金实属无奈
近来,随着欧洲游等长线出境游的不断降价,越来越多的市民想出国看看异域风光。为了防止发生少数游客出境后非法滞留等问题,南京所有旅行社均采取收大笔所谓的押金以防不测。各家旅行社根据不同旅游目的地每人收取2万至20万元不等。
游客质疑,各家旅行社也向记者大倒苦水:收取“押金”这是不得已而为之。旅行社称,一旦发生游客滞留不归,旅行社首当其冲受到处罚,轻则暂停出境游业务,重则要被吊销旅行社的许可证,总之肯定要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所以旅行社为减低一旦受处罚带来的经济损失,只得收取保证金。有业内人士透露,欧洲出境游所谓保证金的多少旅行社因人而定,最高收取20万元。
业内人士:不良游客成老鼠屎
据江苏国际交流中心吴忠德总经理介绍,正是出境游曾经发生的游客滞留事件,欧洲一些国家责成领事馆提出很多附加条件,收“押金”还有一个因素,就是旅行社在送签时佐证游客在本土有良好的资质信誉。据介绍,韩国和新加坡移民局就规定,凡接外国团,当地旅行社都必须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这种强制收取的所谓押金,旅行社最终只能落到游客身上。
江苏省中旅总社、中青旅和海外旅行社相关负责人都表示,他们将游客相关资料提交到领事馆签证处,由签证处审核决定哪些游客“情况”好、哪些“情况”不是太好。所谓不好,就是少数游客所提供资料部分有虚假性,提供的单位电话打过去无人接听,收入与实际不符等,这些游客交纳的押金通常都定在5万至10万元;如果旅行社熟悉且信誉好的游客只需交纳1万至2万元,有的还可以免交押金。所有游客行程结束,旅行社将会分文不少地再将押金归还给游客。
管理部门:旅行社自我保护不好干涉
江苏各旅行社收取出境游押金的行为已成为众人皆知的惯例。收取高额押金的方式,导致南京欧洲出境游市场有价无市,很多消费者因大笔保证金问题,无奈取消了出境游计划。江苏省旅游局法规处的有关负责人称,这种收取高额保证金的方式,的确严重阻碍了江苏对欧洲旅游市场的发展。
但是,江苏省旅游局有关人士表示,这种行为可以理解为旅行社自我保护的个体行为,作为管理部门不好干涉。游客若对押金金额有疑问,可以跟旅行社磋商。
维权人士:“准出门槛”过高不公平
南京大学法学院周铭教授指出,旅行社收取大额“押金”是不妥当的,一旦监管不到位,卷款潜逃事件就很难避免。如果出现此类事件,游客的利益就无法保证。为了发展江苏境外的旅游市场,改变目前欧洲出境游这种尴尬局面,有识之士认为,旅行社收取押金的方式是否应改由第三方即旅游管理部门出面,建立信用评估以及押金专项管理账户。这样可以更有效避免押金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金辉律师认为,5万多元的保证押金,在数额上超过了一些出境游线路报价的数倍,人为地制造出境游的瓶颈,同时也抬高了“准出门槛”,无形中把许多普通消费者挡在了欧洲游等境外游的门外,显然不太公平。但若游客因特殊原因在境外发生滞留事件,导致旅行社被罚钱,旅行社收取押金就有他一定的合理性。金辉律师表示,目前只有从法律的角度提醒游客,在签订协议时仔细考虑细节,事先约定好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不扣款。同时游客应用良好的信誉赢得旅行社的信任。
编者的话:作为一种自我保护措施,出境游旅行社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原本可以理解。但动辄十几万元的“价码”实在有些荒唐。
既然确认收取保证金是合理的自我保护,管理部门就有责任加以规范,而不能以“不好干涉”为由推卸监管职责。旅行社判断一个游客“情况”好坏的方式简单粗放,所能做的,也只是靠多收钱来减少因一旦出现非法滞留者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因人而异地确定保证金的多与少,实际缺乏依据,也就显得随意性太强。保证金“标高价”只是旅行社一方合适,不仅消费者不满意,而且也仍然难以有效拦截蓄意非法滞留者。 (责任编辑: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