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苏东华 特约记者陈恒乐冰)11月26日,海口地方税务局根据有关欠税管理规定,再次向媒体公布44家欠税企业,欠税金额达21001226元。海口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此次与上次曝光的10大欠税大户不同是,上万元的欠税企业都按照各分局管辖的企业公告欠税户。
44家企业欠税二千多万
本次上欠税“黑名单”的44家企业中,欠税最多的有海南豪劲实业有限公司豪富大酒店、欠税额为1891432元,海南宝胜房地产有限公司、欠税额为1327100元,中城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欠税额为1243417元,中建三局海南建设公司、欠税额为1683083元,海南海口市市政工程开发公司、欠税额为1681257元。欠税最少的企业是海南千嘉实业有限公司欠税额为19100元。
据悉,海口地税局龙华分局有5户欠税企业,总欠税额770463元。地税美兰分局有9户欠税企业,总欠税额4890402元。地税秀英分局有2户欠税企业,总欠税额1057000元。地税琼山分局有1户欠税企业,总欠税额115035元。地税保税区分局有1户欠税企业,总欠税额427954元。地税建安分局有5户欠税企业,总欠税额3653158元。地税涉外分局有4户欠税企业,总欠税额1254786元。海口地税局稽查局有17户欠税企业,总欠税额8832425元。
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海口地税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与此同时,按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按年18%征收。
欠税10万元以上处3年徒刑
据了解,欠税不缴者将承担法律责任,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3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