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1月27日讯(记者 林媛 通讯员高腾波王皓亮)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全市各类企业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统一企业缴费
比例和基数
自2007 年1月1 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
职工个人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基数缴费,其中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企业缴费以本企业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
逐步统一个体
和灵活就业者缴费
为实现平稳过渡,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按下列办法逐步统一:(一)缴费比例。2006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自2007年起,统一执行20%的缴费比例,其中,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负担8%。(二)缴费基数。2006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仍按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60%-300%之间由个人自主选择确定。2007、2008年度缴费基数,分别按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90%由个人确定;自2009年起,统一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
鼓励企业为职工
建立企业年金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要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规范企业年金管理和基金投资运营,保证基金安全。原来已开展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已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按有关规定移交企业年金基金专业管理机构规范管理。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