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1月27日讯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市政府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规由此出台。
新规主要有五大亮点:
扩大参保范围
我市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继续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统一缴费比例和基数
自2007年1月1日起,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不变。职工个人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基数缴费,其中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企业缴费以本企业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
突出规范两类人员缴费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分三年过渡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办法是: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06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自2007年起,统一执行20%的缴费比例,其中,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负担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06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仍按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60%-300%之间由职工个人自主选择确定。2007、2008年度缴费基数,分别按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90%由职工个人确定;自2009年起,统一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
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自2006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积极推进企业年金试点工作
本着政策扶持、企业自愿、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原则,加快推进企业年金试点工作。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有关养老保险的具体细则解读,请读者关注近期晚报。
(腾波 皓亮 得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