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制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述要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教学研究会、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行政问责制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近日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与会者认为,推行行政问责制,既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推行行政问责制,当前应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实现行政问责制与开展政府绩效评估的有机结合。绩效评估是推行行政问责制的前提和基础。应科学确定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实行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估办法,促进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应抓紧开展政府绩效评估的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实现行政问责制与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政务公开是提高政府效能、防止腐败的有效措施,也是开展行政问责的重要途径。应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把人民群众关心的事项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把行政问责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推行行政问责制,应与宪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衔接并有所区别,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主要职责,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行政首长及相关人员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形成完整的政府责任链条。同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一项职能、任务和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体系。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规范行政问责的主体及其权限,解决谁来问责、谁来监督的问题;规范行政问责的客体及其职责,明确责任种类及责任追究方式;规范行政问责的事由和情形,明确哪些行为应当问责、哪些行为可以免责;规范行政问责的程序,如提案、立案、调查、申辩、审议、决定、复议、申诉等,实现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薄贵利李登峰)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