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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为社会创造财富?亚当·斯密的答案是,看看这个国家的税收。中国加入WTO以后,两岸四地之间经济往来日益频繁且更加密切,一方面表现出了经济发展的大好局面,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在前不久召开的“粤、港、澳、台税收征管研讨会”上,如何解决我国在税收征管上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借鉴港、澳、台地区在税收征管中的经验成为了焦点。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自1998年以来每年我国的税收都有上千亿元的增长2005年度中国纳税500强企业纳税总额6313.77亿元,占到当年全国税收总收入的20.46%,比2004年度中国纳税500强合计纳税金额增长26.88%,每家企业平均贡献税收达12.63亿元。
但是自2001年,由纳税百强排行榜引发的富豪纳税问题,一直都成为海内外关注的热点。身价亿万的富豪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与他们的生活水准、消费能力远远不成比例,而广大的工薪阶层却成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贡献者。这让我们反思现在的税收征管体系。
近几年,房地产业已成为崛起速度最快、产生亿万富翁最多的暴利行业。据权威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房地产业是十大暴利行业之首。在各类宏观调控政策之后,房价依然猛涨,可在纳税上,房地产企业却是纳税的“侏儒”,而且一年比一年“矮”。拿2005年中国纳税500强排行榜与2004年中国纳税500强排行榜进行比较就不难发现,2005年房地产企业中的纳税状元比2004年的少了1亿多元,名次也从总榜单第310名滑落到了490名。更让人觉得蹊跷的是2004年的房地产业纳税状元却以2.45亿多元的纳税额,无缘2005年度房地产业纳税榜的次席。
这样的排次显然与人们印象中的房地产的火爆场景、房地产大佬的形象是不相配的,也为人们对这一行业的“暴涨、暴利”的指责提供了新的口实。
同时从网络上众多的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研修班火热招生的状况也不难看出,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不少企业把不应花费的力气用在了研究纳税筹划空间、规避纳税上。
在全国各地,税务稽查人员均发现了这些地方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问题。地方税务机关普遍反映,约有90%的房地产企业存在涉税问题。
据了解,香港税务局一直致力于打击逃税与避税行为。《税务条例》里规定:评税主任可以在某一课税年度完结后六年之内作出补加评税。如果纳税人蓄意逃税,追讨的年期可伸延至十年。为阻吓逃税行为,《税务条例》还授权税务局局长向逃税人士征收罚款,最高罚款额是短报税款的三倍。如果有证据证明纳税人蓄意瞒税,税务局会向法庭提出检控。《税务条例》规定最高的刑罚是监禁三年、罚款五万元、再加短报税款三倍的罚款。这与内地“如未按期缴纳,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累计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相比,无论是法制规范与打击力度都更胜一筹。
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杨崇春在“粤、港、澳、台税收征管研讨会”上表示,从国际趋势看,税务机关征管工作目标和模式已经不再局限于税务机关内部确定的目标,而应将“税收征管潜力”和“税收流失分析”等作为新的参考变量。税务机关征管工作重点如何突出税源管理,如何制定减少税收流失的最佳税收政策。(许黎珊)
(责任编辑:赵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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