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开发票,再加10块钱吧!”莱山区某酒店对消费者如是说。25日晚上,市民崔女士索要发票时,被酒店变相拒绝。
当日晚,崔女士和朋友到该酒店用餐,花费了235元,付款后索要发票,收款员说:“你是公家报销,还是私人用?”
“私人用。
“你要想要发票,必须再加10块钱!”
崔女士和其理论时,收款员硬梆梆地回应道:“我们这里就是这么规定的!”
崔女士当着朋友的面,很是尴尬。只好在没拿到发票的情况下无奈离去。“真不知道这家酒店老板怎么想的?不给客人发票不但违法,还会伤了客人的心,我是不敢再去吃饭了!”崔女士决定向税务部门举报。记者 纪殿国编辑:傅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