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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郑赫南)“维护公平正义是人大代表和司法机关追求的共同目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与代表、委员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调解作用,消除当事人的抵触、过激情绪,促进息诉息访目标的实现。” 11月24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全国特种纤维信息中心主任罗益锋在有关部门组织的司法调解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引起与会人员的积极反映。近20位北京市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认为,与普通的监督相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调解进行监督,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这赢得了与会司法人员的认同:“当事人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充满信任,容易接受他们的调解意见。”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王宣法官介绍了他审结的一起房屋面积以及房款纠纷案:被告是一对穆斯林夫妇,不服判决结果,认为法院涉嫌宗教种族歧视,便向北京市人大代表李卫红反映。面对李代表的询问,王宣作了详细解释,取得了李代表的理解。随后,李代表居中搭桥,耐心调解,最终,房地产公司减免了这对夫妇的债务,这对夫妇也一次性缴清房款。这样的结果,双方都表示满意。 这起案件,由于李卫红代表的介入,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达到息访息诉的效果。鉴于此,与会人员表示,在诉讼中引入代表、委员监督调解机制非常必要。 为了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时介入监督调解,建立代表、委员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机制尤为重要。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昭玲、市人大代表田云龙均提出司法机关应当与人大、政协建立情况通报机制的建议。 与会人员同时呼吁尽快完善有关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为息访息诉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 | |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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