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目前在政府工作效率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沈阳的大发展、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市政府根据市委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借鉴山东等地区的成功经验,就提高我市政府行政审批效率提出意见如下:;一、将省政府赋予新民市等“经济管理权限改革试点县(市)”的55项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各区县和开发区。
二、将“投资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项目审批权”等27项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各区县(市)和开发区。
三、取消“市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7项市级审批项目,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等38项审批项目改为备案项目。
四、取消“外资企业资信证明”等722项审批前置要件;凡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项目,一个事项只能由一个部门审核,不允许重复审核。
五、除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等48个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项目不得作为审批事项的受理条件。审批事项涉及的收费一律由审批服务大厅指定的代理银行办理。
六、新设市审批服务大厅,负责集中办理市级审批事项。原市、区合属的7个审批服务大厅改为区审批大厅,负责办理区级审批事项以及市里下放给区县(市)的市级审批事项。各区县(市)、开发区的审批项目,须全部进入本级审批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七、负责办理厅外市级审批项目的部门,在内部审批流程上须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处室审核、一个领导审批、一个公章办结”。负责进厅办理审批事项的部门,相关处室和领导要成建制地进驻大厅。
八、将“施工许可证”等72项审批项目列为即办件,即收即办,当场办结。将即办件比例由目前的18%%,提高到60%%,达到国内同类城市最高水平。对其他审批项目,采取承诺审批的方式,列为承诺件。“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等15个特殊审批项目,承诺办理时限可以定为10个工作日;其他承诺件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凡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大厅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九、试行“案例援引”审批方式,凡同类项目的相关审批事项,其他地区有审核通过案例的,原则上应比照办理。如审批部门认为不可比照,须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十、实行重大项目“全程审批代理”制。凡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服务大厅负责无偿代办审批手续。
十一、市政府将确定一名副秘书长,专门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的监察工作,并在审批服务大厅内设立监察部门,受理服务投诉,对审批过程和审批行为实行全程监督。
十二、建立考评机制,定期通报考评结果,并纳入“千分制”考核体系。
(据此意见,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制定细则,具体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