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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王文波
2006年2月14日情人节,17岁的歌厅坐台女小倩被值班员发现手脚反绑死在床上。11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晓唱死刑。
2006年2月14日早上7点40分,住在宣武区一处住宅楼地下室32号房间的葛某找到值班员小李,他说昨天晚上听见住34号房间的女孩喊救命。小李随后发现来到34号房门前,发现一名女子死在床上。
被害的女子叫小倩,只有17岁,在某歌厅坐台。据小李回忆,那天晚上,他在深夜看到一个穿军大衣的人离开地下室,看背影像是以前在地下室住过的吴晓唱。吴晓唱曾和女友一起在地下室租住过一个月的时间,其间曾经以找女友的名义向小倩勒索过钱财。警方于2006年2月17日将其查获归案。
经查明,被告人吴晓唱起意抢劫小倩的财物。2006年2月14日2点多,吴晓唱在小倩的租住处,捆绑并殴打,抢得价值6000余元的财物。因小倩呼救,吴晓唱遂持尖刀猛刺小倩颈部,将小倩杀死。并从小倩的银行卡内提取人民币1.5万元。(文中小倩为化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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