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王斌华通讯员谢学杰、杨汉杰报道:记者昨日从鄂州市教育局获悉,针对当前少数学校教师违规进行有偿补课的不良现象,近日,鄂州市教育局制定出台了《关于禁止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规定》,坚决整治教师有偿补课的不良风气。
《规定》中明确提出“七个严禁”。“七个严禁”即:严禁学校集体组织学生补课;严禁学校为乱办班、乱补课提供场所和师资;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有偿补习班、课外辅导班;严禁在职教师在非教育机构做有偿兼职教师;严禁在职教师为乱补课、乱办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严禁民办教育机构聘请在职教师参与补课;严禁民办教育机构违反教学业务范围进行有偿补课。
制定的“五项惩处”措施为,一是凡违反规定的,全额没收补课费,用于资助贫困生。二是对违规补课的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晋级、评优评先,直至待岗处理。三是对违反规定的民办教育机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经济处罚,直至取消办学资格处理。四是对有偿补课治理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及学校,责令整改并全市通报,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的资格。五是实行校长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补课的学校或对在职教师管理不严的,从严追究校长责任,校长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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