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派出所抢劫外国人 江永一农民四罪获刑16年
红网11月26日讯 (通讯员 陈祁陵) 永州市江永县夏层铺镇农民周聚雄,曾先后两次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4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危害社会。 11月26日,周聚雄又被永州市江永县人民法院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抢劫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四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6年1月17日16时许,农民周亚明、周文华等人在江永县夏层铺镇街上滋事,被派出所民警抓获。被告人周聚雄得知后纠集数十人,手持木棒、钢管、砍刀等凶器冲到夏层铺派出所,撬开拉闸门,强行抢走带着手铐的犯罪嫌疑人周亚明、周文华。
1998年8月3日凌晨2时许,高达飞(非中国籍)、亚赖(非中国籍)在广东省中山市城区一发廊嫖娼。卖淫女周某嫌高达飞所付嫖资太少,便要被告人周聚雄追讨。周聚雄遂纠集何满庭(已判刑)持菜刀赶往嫖宿地点,入户用刀威胁高达飞、亚赖,抢得人民币1500元、港币320元及一台价值2200元的手机。
2005年9月中旬,被告人周聚雄等人商议设局诈骗他人,先后找周瑞龙、邓善职到江永县城小康饭店、永泰大酒店以“开点子”的形式进行赌博。周聚雄等人采取多抓一张扑克牌的办法进行诈骗,致使周瑞龙、邓善职分别欠赌债3万元、3.2万元。事后,周聚雄等人采取威胁的手段向周瑞龙索取1.9万元、邓善职7800元。
2004年10月,周燕青(另案处理)因在广东省中山市抢夺被判刑9个月。回江永县后,周燕青认为欧阳建雄参与了此事,且在他服刑期间没有去探望,便向被告人周聚雄提出找欧阳建雄要点钱。2005年农历12月份的一天,欧阳建雄在被告人周聚雄等人的要挟下被迫给付了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聚雄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强行抢走在押犯罪嫌疑人,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系首要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使用威胁的方法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周聚雄的行为分别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抢劫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据此,法院以周聚雄犯聚众冲击国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责任编辑:刘娅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