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傅沙沙)发现密云新华书店在出售假冒的派克笔,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以侵犯商标注册权为由将书店告上法院,索赔损失15万余元。近日,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密云新华书店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上海派克笔公司经济损失9000余元。
上海派克笔公司起诉称,经英国派克笔有限公司特别授权,该公司成为“派克”系列商标的合法使用人。2005年3月8日,上海派克笔公司发现,密云新华书店正以每支242元的价格销售“派克”笔,该笔笔帽的下端、笔尖和笔芯上、笔盒的外侧和内侧均印有“PARKER”商标和“图形”商标。经上海派克笔公司鉴定,该笔系假冒派克商标的产品。
认为密云新华书店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注册权,上海派克笔公司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该书店停止销售假“派克”,并索赔经济损失15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密云新华书店立即停售假“派克”,并赔偿上海派克笔公司各项损失共计9000余元。由于不服,上海派克笔公司提出上诉。该公司认为,密云新华书店利用了他们的品牌在市场上销售假冒产品,影响了商标的声誉,也影响了正品的销售量,故索赔10万元。
市高院认为,密云新华书店销售带有“PARKER”商标和“图形”商标的笔,应认定其侵犯了涉案的两个注册商标专用权。但上海派克笔公司向密云新华书店提出的10万元索赔,并没有提交充分的证据,故市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