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11月26日电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业委会成立纠纷案作出行政裁定,以“原审人民法院受理并做出实体判决不当”为由,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驳回216户业主的起诉。
去年8月,贵阳市小河区盘江花园举行业主大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选举产生了业委会。 当业委会向小河区规划建设局物管办提出备案申请时,物管办做出“暂不能备案和不能批准申请”的回复。同年11月,盘江花园216户业主向小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区建设局承认业委会的合法性并批准备案。今年初,小河区法院驳回了216户业主的诉讼。业主们不服小河区法院判决,随即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行政裁定中指出,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由业主大会选举确定,从事的活动也应由业主大会授权,而不是由行政机关的备案行为决定其产生和准予其从事法律活动。《物业管理条例》没有授权行政机关对业主委员会的产生予以审查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