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11月22日至25日在重庆市考察调研时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努力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能力。
贾春旺检察长于11月22日抵渝后,不辞辛劳,风尘仆仆,先后到合川市检察院、渝北区检察院和重庆市检察院听取工作汇报,与干警进行座谈。此外,还听取了万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关于三峡库区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贾春旺对重庆的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在谈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时,贾春旺说,全国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的具体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通过履行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要坚持把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大局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贾春旺强调,要认真研究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措施,在各项检察工作中正确运用这一刑事政策,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水平。一方面,要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不能把宽严相济片面理解为一味从宽,从而影响打击犯罪的力度,造成新的社会不和谐。另一方面,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该宽的、能宽的,就尽量依法从宽。要着眼和谐,致力和谐,努力改进执法方式,探索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新途径、新机制。要研究制定对初犯、偶犯、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宽的具体意见。通过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尽可能地减少社会对抗,尽可能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
贾春旺要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加强自身建设。要从有关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坚持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做到检令畅通,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要自觉接受监督,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置于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贾春旺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检察制度。我国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西方的“三权分立”。与这种政治制度相适应,在侦查和审判之外设立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可以使得一些司法不公正的问题得到救济,这样的司法体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检察机关的工作要更加规范,办案质量、执法水平要更加提高,以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为促进司法公正,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
贾春旺说,要继续下大气力抓好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和“十二检”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上下一条心,努力推动解决经费、编制等具体困难,为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能创造条件。
在重庆期间,贾春旺与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长王鸿举,市委副书记邢元敏进行了工作会谈,重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和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余敏陪同考察调研。(记者沈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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