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瑞莉孔艳孔华)开朋友的车子接朋友庆祝生日,不想半路上翻车身受重伤,省城张先生因此把朋友袁女士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6万余元。收到传票后,袁女士又以张先生违章驾驶导致车辆毁坏,要求张先生返还其垫付的医疗费及赔偿车辆维修费11万元。 近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以双方是借用关系驳回了张先生的诉求,要求张先生返还袁女士为其垫付的7万余元医药费;鉴于袁女士是“受益人”,法庭要求她一次性赔偿张先生3万余元。
开朋友车翻车受伤
2004年12月11日,张先生借朋友袁女士的车子开,不小心将车撞坏。当天晚上,张先生和袁女士一起将车开到合肥一修理厂修理。当年12月13日,袁女士到阜阳出差,因为当天是张先生的生日,张先生将车子从修理厂取出后又开车接袁女士回合肥,准备一起庆祝张先生生日。返回途中,车子突然驶出公路翻车,驾驶该车的张先生身受重伤,当即被袁女士送往附近医院抢救,又相继在合肥几家医院治疗,袁女士先后支付了医疗费7万余元。后经鉴定,张先生颈部、颌面部、右臂不同程度伤残,分别为七级、十级、十级伤残。
开车人与车主互诉要求赔偿
去年12月14日,张先生将袁女士起诉到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张先生认为,他是应袁女士的要求去接她的,两人系帮工关系,车祸是由于车辆前胎爆裂导致,袁女士应赔偿其前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16万余元。而袁女士则称,是张先生自己要去接她回合肥庆祝生日的,而且交警部门认定张先生负全部事故责任。法庭上,袁女士要求张先生返还她已经垫付的医药费及赔偿车辆修理费共10万余元。
一审驳回开车人诉讼要求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他和袁女士是帮工关系,因此判定张先生与袁女士形成借用关系。依据法律规定,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借用人人身伤害的,借用人自行承担责任,且经交警部门的认定,张先生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据此法院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判令张先生返还袁女士为其垫付的医药费。宣判后,张先生不服,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