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贵阳一厂长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任何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在半年多的时间内连给18家单位虚开贵州省增值税专用发票168份,金额高达1355万余元(本报曾做报道)。日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该厂长无期徒刑。
据调查,41岁的吕添方原系贵阳田木铝材厂法人,2005年4月至12月期间,吕添方在其任职期间,在该厂没有任何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先后向贵州翔龙商贸有限公司贵阳湘龙泰物资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虚开贵州省增值税专用发票168份,金额13551441.67元,税额2303744.61元,各受票单位已经在当地税务局抵押税款共2140915.17元,案发后追缴税款1634755.88,尚余506159.29元未追缴。
法庭审理后认为,吕添方、谢宝国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吕添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3551441.67元,抵扣税款2140915.17元,虚开其他抵扣税款发票金额25813478.14元,虚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0420.40元;谢宝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1851135.14元,抵扣税款314692.94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其中谢宝国也领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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