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广西柳州,索赔精神抚慰金1元
新快报讯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两名警察在押解嫌疑人过程中,嫌疑人坠楼身亡。死者家属在政法机关“大接访”活动中,向检察机关反映了此事,检察机关立案调查。两名警察因此将上访者———死者家属告上法庭,要求其赔礼道歉、赔偿名誉损失1元钱。
健身馆里发生盗窃案
2006年11月6日,柳州市柳南区法院对一起我国首例民警状告上访户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两名警察的起诉。两民警李群、李辉,在广西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同一个警组任职,经常一起办案。2005年12月26日晚,正在值班的李辉和探长廖荣飞,接到分局办公室出警指令附近江滨西路某健身馆发生一起盗窃案,两人迅速赶往案发现场。调查后,留下了6名被怀疑的顾客和教练,并带回大队盘问。廖荣飞通知正在家休息的李群回大队办案。审问中,一名叫陈永明的健身教练承认是他偷的,已经把钱包等放进他的摩托车尾箱里了。经辨认,正是报案人的钱包,办案民警对陈永明予以刑事拘留。
嫌疑人坠楼身亡
办好对陈永明的刑事拘留手续后,李辉、李群负责押送陈永明去看守所。陈永明提出回家取点衣服。经探长同意后,他们押着陈永明向革新路他的家而去。上楼梯到四五楼之间的拐角时,突然,陈永明猛地一挣扎,挣脱控制,旋风般跃上了拐角外侧的矮墙。一瞬间,只听见楼底下传来一声沉重的声响。李群等人冲下楼时,只见陈永明躺在地上,两眼大睁,嘴里痛苦地呻吟着。送医院后,陈永明抢救无效死亡。
民警告上访人索赔1元
事发后,陈永明的家人向柳州市有关部门投诉。柳州市政法委作出批示,要求柳州市公安局进行核查。城中分局纪委经调查认为:陈永明涉嫌盗窃犯罪一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办案人员在办理该案中能做到依法办案。至于陈永明挣脱押送民警跳楼的事件,属于其跳楼自杀的故意行为。随后,城中分局成立了善后处理小组,与陈永明家属商量相关事宜。协商中,陈永明家属要求办案民警共同赔偿18万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之后陈永明家属向柳州市公安局提出行政赔偿30多万元的请求。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对李群、李辉两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之后两人被停职。受到一系列的“查处”,李群、李辉想不通。他们看到了《柳州晚报》对相关事件的报道,认为陈家母女的反映是失实的,遂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陈永明的父亲陈桂华、母亲莫彩春、姐姐陈永玲。李群、李辉认为,3被告故意歪曲事实,恶意诽谤2原告,使不明真相的人误以为是原告插手经济纠纷,损害了2原告的名誉,给原告的工作、生活均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造成原告精神压抑,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请求法院判令3被告在报纸上向他们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