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砝宣记者黄庆锋)一银行职员在派驻航空公司担任机票收款员过程中,没能抵挡住每天过手的大量票款的诱惑,挪走其中16万多。记者昨日获悉,双流县法院日前认定这名职员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30出头的李月曾是某银行双流支行的临时工。2004年初,该支行将李月派驻到某航空公司西南分公司售票处担任收款员,负责收取机票款。李月交代,由于每天收取的机票款只是同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核对金额,没履行任何手续,她发现交接账和航空公司的对账单之间存在时间差,便产生了“拿点钱出来用一下”的想法。李月案发后供述,去年春节前,她从票款中陆续拿了数10万,用于家庭消费,一部分还给朋友,一部分给父母和小孩用,一部分用来偿还赌债。为了掩盖罪行,李月将下次收取的机票款用来填补上次的机票款,但事情还是败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