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质监局稽查部门日前对生产汽车防冻液的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对两家质量达不到技术指标的企业依法进行了查处,没收了340箱检验不合格的防冻液。
随着冬季的来临,汽车防冻液的生产和销售进入旺季,从10月下旬开始,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对全市汽车防冻液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质量执法检查。 通过一个月的检查,执法人员发现,济南市的防冻液生产质量总体上是好的,但也有部分防冻液企业生产不规范,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生产设备简陋,检验手段落后,产品达不到质量要求。个别防冻液生产企业,无视国家关于汽车防冻液生产的有关规定,使用简陋的生产设备和落后的检验手段,其产品质量根本无法保证。
二是生产原料以次充好,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按照规定要求,防冻液生产的主要原料是:乙二醇、苯甲酸钠等。由于以上原料的价格较贵,而极少数生产企业受利益驱动,在生产中为了降低成本,以次充好,私自改用价格低廉的甲醇、乙醇甚至混醇。
还有的产品外包装虚假标注,以欺骗消费者。极个别防冻液生产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不是在产品质量上下工夫,而是在产品外包装上虚假标注。在未经任何检验机构检验和质监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标注“经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产品”、“环保型”等字样,以欺骗消费者。
另外,极少数生产企业在生产中计量器具简陋,计量方法不规范,造成缺斤短两现象。
质监执法人员依法对生产不规范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两家企业的不合格防冻液产品共计340箱予以没收,同时对两家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