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燃煤高峰来临,临汾粉尘等污染状况趋于严重,临汾市政府高悬治污利剑控制工业污染和煤烟污染,凡在同一个县市发现未关停和淘汰的生产设施和企业占到三成以上的,给予环保局长、分管副县长降职或撤职处分,县长则给予记大过处分。
临汾此次的环保执法行动将持续4个多月,重点在大运高速公路沿线和汾河沿岸,以及市区内大气环境质量的敏感区域,排查重点为霍州、洪洞、襄汾、尧都区等4县区的20多个乡镇。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运行不正常等各种原因造成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土小企业死灰复燃和落后生产工艺等现象将被严厉打击处罚,限期内未按规定取缔、关停和治理的企业,将强制关停取缔,并给予经济处罚10万元。
在此次执法中,除追究县级领导党纪政纪责任外,还将对乡镇一级有关责任人予以严处。凡在同一个乡镇发现两处以上土小企业死灰复燃的,给予乡镇书记、乡镇长记大过直至撤职。对国家行政机关任命责任人的企业,在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验收并擅自恢复生产的将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