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推出重调息讼制度
调解率6成以上
法制网讯 记者武建中通讯员泉金记者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到一个故事:2001年,太原市彩鲜水产品食品有限公司因土地租赁问题与太原市小店区亲贤村村委会产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官司打了一审、二审、再审,成了山西省的老大难上访案件,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了不稳定因素。 今年6月,该院推行重调息讼制度以来,民一庭组成合议庭,认真研究分析了此案案情,找准可以调解解决的有利因素,经过法官的大量工作,使这起历时5年的疑难案件最终圆满调解结案。其实这只是该市法院系统推行“重调息讼”制度以来调处的一个典型案例;目前该院民商案件调解息讼率已达6成以上。
今年6月以来,太原市中院将“推行重调息讼制度”确定为法院创新课题之一。在强化队伍建设的基础上,该院组织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官学习培训,提高了民商事法官对加强诉讼调解促进社会和谐重要性的认识,使民商事法官们在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以判为主、案结事了”十六字要求和“依法、自愿”的原则,一改法官过去审案中的“冷”面孔,捧出热心肠,多做诉讼调解工作,多做疏导解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当事人的对抗情绪,让诉讼当事人在平等和谐的氛围中互谅互让,达成了和解。(责任编辑:王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