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公务接待已呈现出恶性发展趋势,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和中央的高度重视。继今年10月20日中办、国办出台了关于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之后,国务院于11月15日、17日相继召开常务会议和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座谈会,要求从中央政府各部门抓起,公务接待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作出具体部署。 此举昭示着党中央、国务院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公务接待呈现恶性发展趋势
公务接待是行政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不少地方、部门,公务接待明显已经超出了“合理”范畴,成为腐败的一种重要表现,规范和改革势在必行。
近年来公务接待中呈现出两大腐败迹象,令人担忧。其一,公务接待耗费巨大,超标严重。在公务消费中,存在着严重的浪费、谋取个人私利等现象。其二,公务接待呈现出恶性发展势头。违规消费日趋公开化;接待金额呈刚性扩张;违规公务接待牵涉人员和范围广,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违规公务接待呈弥散性。此外,部分公务人员对违规公务接待认识上存在模糊性。公务接待领域中之所以存在如此严重的不正之风与腐败现象,归根到底在于现行公务消费体制的缺失。其中,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是公务接待消费中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存在的主要腐败隐患包括:大量预算外和制度外资金的存在,预算编制粗糙,预算不透明、执行弹性空间大等。此外,财务制度和技术的落后,监督乏力,打击力度不够以及更深层次上的公务消费文化存在的缺陷,均为导致公务接待中腐败滋生的重要因素。
公务接待费纳入预算管理从高层开始规范
公务接待领域的腐败行为,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今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这是国家规范公务接待,预防和治理公务接待中腐败现象的新标尺。随后,1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反腐倡廉、改进机关作风的一件大事。国务院所属部门要带头贯彻执行有关规定,认真规范公务接待行为。要将公务接待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紧接着,11月17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必须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围绕实现建设节约型机关的目标,狠抓落实,切实提高公务接待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一要规范公务接待工作职能和机构,完善分工协作的公务接待管理体制。二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财政约束和强化审计监督。三要创新接待工作方式,在节俭的前提下提高接待服务质量。四要加强接待服务单位管理,管好用好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五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建设一支过硬的接待工作队伍。当前,要坚决清理和取消“小金库”,整顿和规范各地驻京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各部门所属培训中心的管理。
11月20日,新华社发表分析文章指出,要使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必须抓住几个关键环节。一是把公务接待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大量预算外、制度外资金和为数庞大的“小金库”,为公务接待的超标违规提供了便利条件。将公务接待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有利于对其做到总量控制和规范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就应在科学界定公务接待范围的基础上,制定严密、可操作性的规定细则,使各项接待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对违反制度的,应该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三是强化监督。今后在强化人大对政府的预算监督,强化政府内部的监察、审计监督的同时,应将政府部门的公务接待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做好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工作
当前,各地已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展开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工作。甘肃、长沙和武汉等地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各地借鉴。
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8月27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乡镇公务接待严格实行村级零接待制度的暂行规定》。“零接待”制度明确要求,行政村一律不得开支公务接待费,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宴请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赠送礼品和安排其他消费活动。对确需在村里进行的公务接待,由乡镇统一安排,费用由乡镇承担。而乡镇要办好机关食堂,乡镇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除了对村级提出明确要求外,甘肃省还要求干部在下乡时,凡是到村一级检查指导工作,不得接受公款宴请、礼品馈赠及其他消费活动;不得由村承担任何会议或公务活动的相关费用;不得到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任何费用。驻村或包村干部需在当地用餐的,一律按实际用餐费用交纳伙食费。为了保证“零接待”制度的落实,甘肃省要求市(州)、县(市、区)、乡(镇)每半年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报告一次执行情况,以便监督和检查。8月29日的《人民日报》刊发专题文章,并配以短论《“零接待”回答了什么》予以高度赞扬。短论指出:“甘肃的做法说明,端正作风、杜绝歪风,须有制度作保障。”并进而提出“乡里、县里的‘公务招待’,是不是也可以有所借鉴?”值得深思。
今年4月初,长沙市就控制市直机关公务接待开支作出明文规定:一是接待费开支不得超过该单位公用经费的15%,二是各单位接待费开支不得超过去年同期的85%,并由市纪委负责,将各单位的接待费开支情况汇总造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布的方式是,将表册直接送达市级领导及各单位一把手。为控制接待费开支,长沙市规定市直各单位的所有接待活动必须到指定地点进行;陪同人员不能超过接待活动总人数的1/3;超千元的接待活动,在向财政局报销时,必须附带饭菜酒水详单;各类接待活动只能使用当地产品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市财政局拒绝报销,市纪委还将对接待举办单位领导进行函询和诫勉谈话。与此同时,市直各单位纷纷加强机关食堂建设,做到“一般接待不出门,重要接待不超标,所有接待不违规”。4月13日的《人民日报》刊发专题文章予以充分肯定。
武汉市2005年11月10日对该市各级机关公布六条禁令,禁止公款吃喝。“禁令”分别是:在本市以内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安排和接受招待用餐;到远城区或全天在外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回单位就餐的,可在接待单位的食堂、内部招待所用工作餐,不得在经营性酒店用餐;在本市范围内,禁止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各类培训机构学习期间,不得用公款互相吃请;除接待外宾、外商、港澳台同胞、本市以外客人,以及重要节日庆典活动外,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禁止报销招待同学、同乡、战友及其他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违反禁令,“后果”严重:第一次违反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扣发一个月目标管理奖;第二次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半年目标管理奖,一年内不得提升职务;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者,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2005年11月21日的《人民日报》刊发专题文章予以高度肯定。另悉,自今年3月起,该市已开始实施公款接待包干制改革。此次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总量控制、限额包干、节约滚存、超支自付。参与试点的10个单位按前三年接待费平均数下降15%~20%的幅度来确定总量控制标准,并直接将接待费分解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对于年底节余部分可直接留转到下年度使用,超过包干限额的部分将由责任人自行支付。来源:领导决策信息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