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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呼吸、心跳停止作为广泛采取的死亡标准,在人们的心目中已根深蒂固,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脑死亡标准在中国的建立和推行。中新社发张宇 摄
中新网11月27日电目前中国人体器官移植面临的一个主要伦理问题是“是否实行脑死亡标准”。据光明日报报道,近日在广州召开的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扩大会议暨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峰会上,专家认为,推行脑死亡标准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脑死亡标准的采用将会极大地推动人体器官移植的发展,可以使成千上万的脏器衰竭患者获得器官移植的机会。
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主任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虽然卫生部已经起草完成了脑死亡相关标准,但是,距离真正施行还有一段路要走,也可能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将脑死亡和呼吸、心跳停止的死亡标准并行,让人们自己来选择适用的死亡标准。“脑死亡”的判定要有严格的程序,对医师的资质有很高的要求,进行“脑死亡”判定的医师不能参与器官移植手术。
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张宗久强调,器官移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坚持自愿原则。无论是摘取尸体器官、活体器官还是实施器官移植手术,事前都要取得相应权利人的书面知情同意。
张宗久表示,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和惯例,活体器官捐献人要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活体器官的接受者仅限于捐献者的配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并且不能因为活体器官捐献而影响捐献者相应的正常生理功能。不具备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得摘取和利用人体器官。
报道指出,在中国,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呼吸、心跳停止作为广泛采取的死亡标准,在人们的心目中已根深蒂固,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脑死亡标准在中国的建立和推行。(胡其峰及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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