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乌鲁木齐市国资委关于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该办法对国企老总们的职务消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
今后,国企领导用车、出国考察、打电话等职务消费行为将受到严格控制。
用车:主要领导25万以内副职领导20万以内
《暂行办法》规定,乌市国资委委属企业乘用车辆配置要坚持使用国产汽车,要与乌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相适应,尽量减少企业的财务支出。
凡未进行车辆改革的企业,因工作需要,购买或更换车辆需经企业职代会通过,并经国资委同意且控制在以下标准:各企业主要领导轿车排气量控制在2.5升(含2.5升)以下,价格在25万元以内,越野车价格在40万元以内;各企业副职领导轿车排气量控制在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在20万元以内,越野车价格在30万元以内。各企业领导人员现已配备的汽车,凡未达到报废年限或行驶里程轿车低于30万公里,越野车低于50万公里,能使用的要继续使用,不得购买新车,杜绝一人多车的现象。
达到报废、更新标准的,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更新的有关规定,经车管部门鉴定,乌市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更换新车。更新车辆时,国企单位要在遵守排气量和价格标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车辆的性能、价格、油耗以及维修等因素。
出国:无明确任务不行改制亏损也不行
《暂行办法》还就国企领导人员出国的人数和性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
各国企领导不得参加无明确目的、任务以及一般性的出国培训、考察和访问活动;不得参加各类旅行社组织的出国活动;不得以各种理由搭便车出国、照顾出国;正在改制的企业与经营亏损的企业领导也不准出国;委属各企业的党政领导出国,必须经国资委主要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国。
话费:手机费不能随意报出差话费实报实销
同时,国企领导的电话手机等通讯费也有了规范标准,不能像以前那样随意报销。
企业领导因公出差期间移动话费实报实销;不准以任何方式在下属企业报销通讯费;不准公款购买移动电话归个人使用;企业领导人员离开领导岗位不再享受此标准。但是,个别特殊岗位领导,因抢险救灾或办案、防汛长期在生产第一线的有关企业领导人员及个别特殊岗位的企业领导人员确因工作性质无法控制在规定标准之内的,经董事会形成决议后其超出的部分方可报销。
乌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以上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有违反,将根据管理权限和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组织或党纪政纪处理。国企职工可登录www.wlmqgzw.gov.cn乌市国资委网站进行反映。
名词解释
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企业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作者:王磊)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