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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迁新居不久,东润枫景小区部分业主感到身体不适,因此开始怀疑自己的居住环境。经自费聘请权威部门检测,业主们震惊地发现该小区多个测量点电磁辐射超标严重,而元凶正是附近的两座广播塔。因认为市环保局未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审批该小区的辐射状况,赵女士等6名东润枫景业主将该局告上法院。近日,海淀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
事发
高塔制造新居噩梦
6名业主诉称,自2001年5月入住东润枫景小区后,他们和家人相继出现了不明原因的脱发、乏力、睡眠差、抵抗力下降等症状。据反映,约四成较早入住小区的业主出现了类似症状。多方了解后,6名业主逐渐将怀疑的目光聚集在了小区东侧的两座高塔上。这两座塔是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中波发射塔,每天运转21小时,发射功率分别为50千瓦和100千瓦,共相当于7.5万部手机同时发射信号时的强度。
采访中,记者来到东润枫景小区一期业主徐先生家,从他家南北两个阳台向东望去,最醒目的就是距楼仅三四百米的两座发射塔。“我精神不振、长时间失眠,孩子的记忆力也明显减弱。”徐先生说。
检测
电磁辐射严重超标
2003年6月,百余户业主自费请来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小区环境进行检测,结果令人吃惊:小区42个测量点有30个电磁辐射超标,电磁辐射最高处达330伏/米,远远超过有关规定的10伏/米标准。
“很多业主都不敢放心回家居住”,徐先生说,检测结果出来后不久,本案的原告之一赵女士因此将已花费40万进行装修的房子退掉。
2003年7月底,小区维权委员会就辐射问题向多方投诉。原告业主们在起诉书中提到,当年12月,中消协给业主们提供了市环保局向市信访办、中消协的复函。阅读了这两份复函后,业主们认为,1999年,东润枫景没有在立项时依法进行环境保护测评;两年多之后,市环保局又违法作出了同意开发商补办立项手续的批复。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预评,项目审批部门不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官司
双方存在两点争议
2004年3月1日,6名业主以行政不履责为由,将北京市环保局推上被告席,要求对方认真调查并解决东润枫景小区严重的电磁辐射污染,重新进行环评工作;出具不同意开发商补办手续的批复;责令开发商停止继续施工、销售东润枫景小区。
1.开发商如何通过审批
对于业主们提出的,市环保局在了解东润枫景小区电磁辐射超标的情况下,仍为开发商办理立项手续的情况,市环保局在2003年11月给市信访办提交的一份报告中称,2002年8月,东润枫景小区开发商委托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和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对项目进行环评工作,显示该地区地面电磁辐射场强最高为14.5伏/米,低于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中公众照射导出限值40伏/米。基于上述情况,市环保局同意为东润枫景开发商补办立项手续。
另外,市环保局也承认,2003年6月,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对东润枫景小区523户进行入户测试,发现共有27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40伏/米。但该局同时作出“超标点均位于高层住宅阳台和屋顶平台处,对居民影响较小”的结论。
2.强辐射标准如何界定
然而,对于市环保局所说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中的40伏/米标准,业主也提出质疑,他们认为电磁辐射强度是否超标应依据《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中的规定———小于10伏/米为安全区。故在市环保局审批立项时检测得出的14.5伏/米也在超标范围。
对此,时任国家环保总局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审委员会委员的赵玉峰教授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市环保局所说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只规定了一个参考限值,而业主们拿出的《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中有准确限值。按规定,有准确限值,就不应按照参考限值进行评价。
由于此案涉及电磁辐射方面的专业知识,海淀法院行政庭决定在庭审中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辅助法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以保证判决公正。庭审当天,来自国家环保总局等单位的3位专家成为本市最早的“专家辅助人”。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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