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光星通讯员蒋船李运霁)全州枧塘乡农民唐新发为了生活来到桂林打工挣钱,没想到一日借着酒劲起了色心,在自己的出租屋内嫖娼,事后却又不想给钱,遂与卖淫女发生矛盾,并将卖淫女杀害。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唐新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唐新发3年前来到桂林以摆夜市摊为生,虽然辛苦但也能够挣一些小钱,生活过得还算平稳。2004年8月9日晚,唐新发在朋友家喝了1斤多白酒,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了老乡蒋某,蒋某提出帮他找个女人玩玩。唐新发正当酒足饭饱之际,两人一拍即合。随后蒋某介绍卖淫女闫某给他,唐新发带着闫某到其在东安街的租房内嫖宿。到了次日凌晨,闫某提出要唐新发给她100元钱。唐新发心想,自己一天辛苦下来也只挣个二、三十元钱,勉强够花销,觉得太贵,就不愿给。闫某便威胁说要告发他,二人遂发生争执。唐新发因害怕闫某大喊大叫使其嫖娼的事情暴露,便借着酒力用双手死死掐住闫某的颈部,致闫某窒息死亡。
唐新发作案后仓皇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