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高淳县某超市后有块水泥空地,旁边的斜坡与这块水泥空地之间有不到70厘米的高度差。今年5月,一个名叫冯俊的年轻人从斜坡上跌了下来,摔在水泥空地上,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发后,家属将案发地点附近的超市及向超市出租房屋的开发商一起告上高淳县法院,索要赔偿39万余元。 但两个被告却连声叫屈,因为案发地的产权根本不是他们所有。
记者找到了老冯夫妇的代理律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杨学斌。杨律师认为,开发商提供给某超市的经营场所,无论在设计、施工、维护方面都存在明显瑕疵。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但案发时,斜坡与水泥空地之间并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导致冯俊意外摔倒身亡,开发商作为所有人应对冯俊之死承担责任。而作为某超市,是从事商业零售的经营场所,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是致使冯俊死亡的唯一原因。目前,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文中当事人系化名)(曾亚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