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苏丽萍
金陵晚报报道 日前,市民姜朝铭先生致电本报,他在下班洗澡时被同事推倒受伤。“现在我上班了,这样的情况可以申报工伤吗?”
姜先生是栖霞区一家责任有限公司的操作工,由于他们长时间在井下工作,走出矿井时,就会到单位的浴室清洗干净然后下班。
“2006年10月9日下午3∶30左右,我和往常一样跟着一群同事去浴室洗澡,当时人很多,一个同事开玩笑地将水开到最烫,然后用水喷我,我感觉到身上一阵疼痛,便下意识地用手去抓他,他被我这么一抓,立刻用更大的力气推我。结果,我脚下一滑,重重地摔倒在地上。当时牙齿被撞断了两颗,眉毛处缝了8针。”
姜朝铭的医药费都是那位推倒他的同事出的。“我前后一共休息了12天,误工费、牙齿安装费等该由谁来赔偿?我可以到单位申报工伤吗?”姜朝铭询问。
随后,记者咨询了江苏南京普德律师事务所的徐龙才律师,他告诉记者,在工作中,洗澡是必经程序,应当认为是上班时间,单位应予以赔偿。既然大部分医药费已经由施害方付出,单位可支付剩余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