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9月底,海南省18个市县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达8.6万户15.2万人,已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对象约占农村总人口的2.4%,受保比例居全国前列
农村低保资金基本落实
海南省副省长符桂花说:“推进农村低保工作,要当作海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件大事来抓,资金必须落实。 ”据了解,今年以来,海南省级财政安排农村低保专项资金3000多万元,工作经费100多万元,目前已全部下拨给各市县。同时,海南省政府还按《海南省农村改革方案》中“可将年度春荒救灾救济补助费的1/3用于农村低保”的规定,从今年春荒救灾救济补助费1990万元中安排660万元用于农村低保,也已全部下拨各市县。市县财政预算中安排农村低保资金共2351万元,截至9月底,已落实到位1700.52万元,完成预算的72.33%。今年前三季度,海南省农村低保金总计到位5360.52万元,累计实际支出3406.45万元。
“关心农村困难群众的利益,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构建海南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海南省省长卫留成说。据2003年3月至6月海南省民政厅对全省18个市县的农村贫困人口分布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在600元以下的有14万人,在800元以下的有17万人,主要是因病致贫、因灾致贫和因家庭人口多、缺乏劳动力致贫。2004年海南省制订《海南省农村改革方案》,规定凡是海南省常住农村户口的居民,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均应列为农村低保对象。年初,海南省农村改革领导小组在文昌市和保亭县开展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对农村困难群众进行“分类救助”,即“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定时定量救助和临时救济,较好地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收到了实效。到2005年底,海南省18个市县已全部建立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有5.5万户8.9万人被纳入农村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66.72元,月人均补差额33.8元。
“按照‘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2006年是海南省农村低保工作全面‘扩面’的一年。”海南省民政厅低保处处长谢池春告诉记者。今年1至8月,全省累计支出资金2885.7万元,人均月补差约31.89元,各市县最高月人均补差额为48.2元,最低月人均补差额为20元,各市县都做到了按月足额发放农村低保金。截至9月底,海南省18个市县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达8.6万户15.2万人,保障人数比2005年底增加6.3万人,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低保标准如何测算?
在测算农村低保标准时,海南省是以一个人每月最低基本生活需要为依据的。每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用起码包括:30斤大米、30斤蔬菜、3斤禽肉蛋、1斤食油和1.5斤酱盐。按照这个标准的市场价格计算,需要60至80元,因此海南规定农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60元。各市县根据各地的实际经济水平和物价指数制定了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其中海口市为每人每月93元,三亚市每人每月90元,东方市每人每月80元,文昌市、万宁市每人每月70元,澄迈县每人每月67元,陵水县、白沙县每人每月65元,五指山市等10个市县每人每月60元,全省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6.7元。标准确定后,还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实时调整,确保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
“这样有利于保障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克服其依赖思想,也有利于各市县根据本地经济水平和财力状况,量力而行。”海南省民政厅副厅长李远富说。
记者在三亚市田独镇安罗村得知,今年已75岁的村民胡亚贵一家三口中,只有一个儿子尚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所以三亚市民政局每月就给胡亚贵一家发放低保金75元,逢年过节还前来慰问,基本解决了胡亚贵一家的生活困难问题。
海南农村低保制度,已经让农村居民8.6万户、15.2万人受益,低保金每月足额发放,这得益于农村低保专项资金的落实。
八类人不得享受农村低保
琼海市从1998年开始就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至2006年9月,琼海市有3536户8220人农村困难居民被纳入低保,每月发放低保金26.7万元。
“琼海市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但绝不乱保。”琼海市民政局副局长王业绩告诉记者,“我们的做法是动态管理,区别对待。”据了解,琼海市一方面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低保,每年核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另一方面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施救。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抚)养人“三无人员”等第一类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30元的标准全额发放,伤残、病弱、单亲家庭等第二类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补差,无业者等第三类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补差。
现在,海南省基本实行了农村低保的“分类救助”,即“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定时定量救助和临时救济相结合,有针对性地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绝农村低保救助,做到既不“漏保”,也不“错保”。
今年4月28日,琼海市博鳌镇东屿村100多名征地移民要求办理低保。由于东屿村52户低保申请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都超过了60元标准,按政策均不符合低保条件,为此,琼海市民政局不予办理低保。对此,海南省民政厅副厅长李远富也表示,东屿村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应纳入其它社会保障体系,但低保政策是扶贫,不能做任何倾斜照顾。
在三亚市田独镇,记者还发现有8类人是被明确规定不得享受农村低保的。这8类人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日常生活消费明显高于本地居民基本生活水平的;房屋出租30平米以上的,家(用)具出卖和出租的,有铺面出租的,个体户等;有金银首饰或有价证券、银行存款,现金累计4000元以上的,有非生活高档消费品如空调、高档组合音响、移动电话、摩托车的;有货车、的士、中巴车营运或出租的;对已买断工龄的职工一次性得到生活补偿费的;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因吸毒、赌博造成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