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省外媒体以及其他新闻媒体涉及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报道采访,被采访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接待,全程陪同采访,并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枞阳县近日“提出”了这样一份关于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见11月27日《新安晚报》)。
这几年流行一句话,叫“防火、防盗、防记者”。这话正着说,是一些记者确实缺乏职业操守,把黑的说成白的,或者无视被采访者隐私,让人起提防之心。反着说,是某些单位或领导有违法违纪问题和腐败问题,害怕记者调查,害怕媒体曝光,害怕丢掉乌纱,害怕受到制裁,因此防记者之口甚于防川。所谓“中央、省外媒体以及其他新闻媒体涉及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报道采访”,当属第二种情形,也就是事关地方形象、官员乌纱的事件。对此,很多地方和部门的做法是,不但要防记者,还要千方百计阻挠推诿、粗暴干涉记者采访,说情干预的现象更是不少见,力图把盖子捂住,不让事情曝光于公众眼前。
现在枞阳县出台这样一个“若干意见”,不但不防着记者,还要求被采访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接待,全程陪同采访,等于揭自己的伤疤给人看,把自己的老底端到太阳底下,这确实是需要信心和勇气的。但是有人担心这不是全程陪同,而是全程监督。因为有领导在场,被采访者想说的话不敢说,有的人为了拍马屁,讨好领导,尽说好话,岂不是有背事实真相?
在政府或官员接受舆论监督这一问题上,笔者认为要清醒地算一笔账:到底是舆论监督和媒体曝光对一地方、一部门、一领导造成“不良影响”的危害大,还是不接受舆论监督和媒体曝光,但在坊间却暗涌着对一地方、一部门、一领导的不满,而导致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信任降低的危害大?这是显而易见、不算自明的。
接受舆论监督应该是对政府和官员的一种刚性的要求,是一种基本的常识,这是党和政府自我完善,不断前进的一面镜子。我们不要以为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一个“若干意见”,显得多么的宽宏大量,是对媒体、对记者的额外开恩。人们(包括笔者)还把“若干意见”当成新闻,只能反映出当前舆论监督的滞后,而不是什么“创举”。
从县委、县政府领导(扩展开来说也一样)自身利益来说,舆论监督一方面可以使自己少犯错误,另一方面也可以为自己“免责”提供“第三方”参照,不失为明智之举。那些以为自己可以一手遮天,当然也就可以一手捂住盖子的官员不过是夜郎自大罢了,在中国民主进程不断推进的今天,关起门来捂盖子可能可以得一时之侥幸,但历史总是要秋后算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