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原副总挪用公款被判刑
据新华社电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文林有期徒刑16年。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川投集团)系国有独资公司。 文林任川投集团副总经理后,认识了陈某,陈某向文林借钱,文林于1999年1月通过川投工程公司转入陈某个人账户200万元,同年6月又从川投公司转入陈某个人账户100万元。
应陈某再次要求,1999年11月、2000年6月,文林两次转入陈某个人账户350万元。2000年至2001年,陈某将490多万元转回川投公司。至案发时尚有151万余元未追回。
2000年6月,文林利用担任长钢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长钢公司的名义为四川某科技实业公司向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同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在文林新房装修时,送给文林人民币10万元。
文林搬家时,谭某又送给文林索尼38英寸彩电一台。2002年8月,文林批准成都一科技有限公司借给川投公司400万元,用于与其他公司进行合作,为感谢文林批准借款,该科技公司送给文林6万元。
岳麓山核心景区拟禁设宾馆
信报讯据《三湘都市报》报道,昨天,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对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提请批准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进行了分组审议。条例中规定,岳麓山核心风景区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等。
按条例规定,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35.20平方公里,包括麓山景区等多个景区。核心景区为麓山景区、天马山景区、橘子洲景区及岳麓书院与牌楼口之间牌楼路两侧各30米范围。条例对核心景区的建设管理作出严格规定,如除景区内的环保型营运车辆、执行施工任务的车辆及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在麓山景区和橘子洲景区内行驶。
同时受到限制的,还有景区内的建设活动。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工程应经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审核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核心景区的建设工程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外,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违规设立开发区、度假区;在核心景区内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禁止开设经营性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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